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29922—2013(3.4.3-3.8.5) |
發布日期:2020/3/2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249次 |
3.4.3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應以 3.4.1 或 3.4.2 全營養配方食品為基礎,但可依據 疾病或醫學狀況對營養素的特殊要求適當調整,以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常見的特定全營養配方 食品見附錄 A。 3.4.4 非全營養配方食品 常見的非全營養配方食品主要包括營養素組件、電解質配方、增稠組件、流質配方和氨基酸代謝 障礙配方等。各類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5 的要求。由于該類產品不能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 人群的營養需求,需要與其他食品配合使用,故對營養素含量不作要求。非全營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 食品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按照患者個體的特殊狀況或需求而使用。 3.7 微生物限量 固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 9 的規定,液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微生 物指標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規定的方法檢驗。 3.8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3.8.1 適用于1~10歲人群的產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的添加 劑種類和使用量,適用于10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產品中 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 3.8.2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3.8.3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質量規格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GB 29922-2013 3.8.4 根據所使用人群的特殊營養需求,可在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中選擇添加一種或幾種氨基酸,所使 用的氨基酸來源應符合附錄B和(或)GB 14880的規定。 3.8.5 如果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添加其他物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中國嬰童招商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稿件侵權行為連帶責任。 ② 企業在本網發布內容,文責自負。 ③ 如您因原創、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聯系電話:010-57895369。 |
【關閉此頁】 【返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