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
發布日期:2020/3/2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823次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孕期婦女和哺乳期婦女的營養補充食品,國家法規、法規和(或)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術語和定義 2.1 添加優質蛋白質和多種微量營養素(維生素和礦物質等)制成的適宜孕婦及乳母補充營養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3 技術要求 3.1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每日份推薦量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薦量為50g。 3.2 原料要求 3.2.1 優質蛋白質應來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類、乳制品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其含量占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質量的18%~35%。 3.2.2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3.2.3 大豆類及其加工制品應經過高溫等工藝處理以消除抗營養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4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3.3 感官要求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色澤、滋味、氣味、組織狀態符合相應產品的特性,不應有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異物。 3.4 必需成分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以每日計應符合表1的規定。 3.5 可選擇成分 除3.4中規定的必需成分外,如果在產品中選擇性添加或標簽標示含有表2中一種或多種成分,其含量(以每日計)應符合表2的規定。 3.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 3.8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3.9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3.9.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3.9.2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3.9.3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質量規格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3.10 脲酶活性 含有豆類成分的產品中脲酶活性指標應符合表6的規定。 4 標識 4.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食品名稱應根據適宜人群標注“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或“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4.2 標簽上還應標注“本品不能替代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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