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發起“清潔標簽”運動未來90天奶粉市場將翻江倒海 |
發布日期:2020/2/16 發布者:佚名 共閱46467次 |
可能是為了紀念81年前的“一二九”愛國運動,2016年12月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決定近期在全國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要求該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自查自糾,發現不合規的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及時向當地食藥監報告。 先來說說這場運動的起因。今年10月1日施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及11月16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使用作出明確規定。 比如產品名稱應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原輔料來源方面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海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零添加”等字樣強調產品特殊性;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和免疫力等功能,等等。 但是,近期,各地食藥監部門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發現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在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及不規范現象仍十分突出。 因此,為了給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奠定基礎,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國家食藥監總局決定搞這么一場大掃除。 哪些標簽標識違規了 11月16日發布的新政細則規定,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中的商品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不應包含下列內容:①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②涉及預防、治療、保健功能的詞語;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④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⑤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⑥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乳業第一新媒體《食悟》在此次“清潔行動”通知下發前幾個小時,剛剛探討了這個話題:“考官”怒了!這些奶粉品牌名稱嚴重違規!!。文中列舉了一些典型案例,比如,惠氏“啟賦”、圣元“優博”“優聰”、澳優“能力多”、雀巢“超級能恩”、明一“天籟寶貝”等諸多品牌,均與上述新證細則要求存在沖突。 但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如果監管部門嚴格執行新政細則,那么,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品牌名稱都需要修改,但問題是,改了之后,消費者還認這款產品嗎,廠商前期做的品牌宣傳工作豈不白做了。 新政細則還明確,標簽、說明書中涉及的聲稱應當提交與產品配方注冊的內容一致性的說明及有效可靠證實材料。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①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②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④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⑤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⑥與產品配方注冊內容不一致的聲稱。 以惠氏旗下產品為例,啟賦強調“親和人體”、鉑臻健兒樂在奶粉罐上聲稱某配方“有助于嬰兒視力的正常發育”,這些都存在上述誤導消費的問題。 再如圣元優博,該品牌在盒裝上介紹,“優博仿生配方,給予寶寶營養、吸收、消化、免疫、智力五維系統自然、安全、完整的呵護”,聽起來寶寶的口糧已經具備神藥療效,真是讓人云里霧里。 此外,在標簽標識方面,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原輔材料來源方面也有嚴格的要求,不允許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 但綜觀奶粉市場,圣元旗下包括優博在內的眾多品牌,以及其他原裝原罐進口品牌,大多都在奶粉罐顯著位置標注“進口奶源”,以及“海外牧場”。目前的問題還包括,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原裝原罐進口”等標簽標識。 90天內的清潔運動怎樣展開 國家食藥監總局稱,自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計劃和方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在自查整改結束后15日內將相關情況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亦應遵照上述有關規定,通過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商將自查整改情況報代理商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主要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業務企業等為重點檢查對象,以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母嬰店等為重點檢查場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問題,嚴厲打擊虛假標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欺詐行為,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分裝、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 對于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違法情況,作出行政處罰;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查處。 國家食藥監總局還明確提出,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組織開展“清潔標簽”行動,加強有關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宣傳貫徹培訓,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對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開展自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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