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在起點幼升小丨想轉學怎么辦?申請條件、轉學流程、所需材料你關心的都在這里... |
發布日期:2019/3/13 發布者:zgytzs 共閱48232次 |
“對口的公辦小學進不了/民辦小學未錄取,統籌進了一所不理想的學校,有沒有轉學的辦法?”這是很多家長可能最近會遇到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家長在后臺給我們留言:“孩子在現在學校讀書很不適應,想換到別的學校怎么辦?”,“原來在外地讀書,現在跟父母一起來了上海,如何就讀公辦小學?”...... 那么,在魔都想要轉學究竟需要怎么操作呢?要滿足哪些條件,又要準備哪些材料呢?指導君今天幫大家仔細梳理了一下,有意向的家長早了解早準備哦~ 申請轉學的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可以申請轉學 1. 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 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 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4. 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不可轉學的情況 情況1:同區內公辦學校之間不能轉學 同區內的公辦學校之間,是不允許轉學的,比如說你在楊浦的公辦A校,要轉到楊浦的公辦B校,就不行。不過,上海的浦東新區特別大,比如說從浦東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橋了,還是同區,但相當于市區跨了幾個區了,這種情況需要咨詢教育局。 情況2:本市高中不能轉學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許轉學,只允許跨省的遷入和遷出。高中如果可以轉學,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會受到極大的質疑。 情況3:學生受處分期間不能轉學 學生因為在學校里鬧事,受了處分的時間段是不能轉學的。 情況4:公辦學生已入學后不能再轉入民辦 公辦學生已經錄取公辦學校后,原則上不能再轉入民辦學校,當然,民辦學校都是選拔的,如果當時沒考上,現在讀到一半讓你轉進去,是無法操作的。不過,有插班名額的情況是個例外,但是這個幾率極小,難度也極大。 轉學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內轉學 1.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 2.學生成長記錄冊; 3.學生健康卡、預防接種卡; 4.原學籍證明(電子學生證)等。 二、非上海市學校轉入上海學校 1.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家長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預防接種卡; 3.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轉學基本流程 義務教育小學階段: 第1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第2步:原就讀學校對照《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具體條件核準并出具"轉學聯系單"后,學生家長到準備轉入學校核準并加蓋教導處章,再交還原就讀學校。 第3步:原就讀學校接到加蓋接收學校教導處章的"轉學聯系單"后出具"轉學證明"。 第4步:學生及家長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 第5步: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戶籍學生準備轉入公辦小學,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XX區就讀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系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準備轉入民辦小學,可持"轉學聯系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各區在讀轉學要求(供參考) 長寧區 轉學對象: 1. 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遷入本區; 2. 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讀; 3. 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首次到本市居住,且居住地在本區。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已在本區就讀的學生,不予本區內轉學; 2.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3.學期中途不予轉學。 申請流程: 1. 學期結束時,由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到本區指定地點查驗、登記。 3. 到校報到:憑相關學校或部門的通知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2019年1月22日(周二) 2月15日(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居住在長寧區江蘇街道、新華街道、華陽街道、虹橋街道、周橋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塊,至小教一學區(法華鎮路186號,咨詢電話62811609 轉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橋街道、北新涇街道、新涇鎮等地塊,至小教二學區(新漁東路242號,咨詢電話62904385)。 浦東新區 轉學對象: 因全家戶籍、房產、動遷等原因變遷(包括外省市遷入本區或本區前往外省市)需要辦理轉學,并在規定的轉學辦理學段內的中小學生。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 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初中初三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申請流程: (一)開學生轉學信息表(家長或監護人) (二)轉學申請(家長或監護人) (三)轉學登記(各中小學) (四)學籍申報(各中小學) (五)轉學結果反饋(家長或監護人) 虹口區 轉學對象: 1、舉家戶口遷來本區的初中學生。 2、在外省市(區)就讀的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初中學生。 3、外省市按政策戶口遷入本區的高中學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一定期限的來滬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連續三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學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效期內原上海市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省市高中學生。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已在本區就讀的初中學生和已在本市就讀的高中學生。 2、起始年級和畢業年級的學生。 3、升入中預年級時戶口已在本區,選擇在外區就讀的初中學生。 4、曾在本市參加中考,選擇在外省就讀的高中學生。 5、戶口單獨遷至本區的中學生。 申請流程: 1、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學手續。 2、攜帶轉學介紹信、學生成績手冊、學籍檔案材料(學籍卡、預防接種卡等)到轉入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2019年1月17日-1月23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19年2月13日-2月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虹口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祥德路141號 聯系電話:65210617 普陀區 轉學對象: (1)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縣遷移到本區,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和相鄰街道(鎮))可申請本區內轉學; (3)學生戶籍由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遷入本區,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各查詢確認,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購房或租房證明材料登記地址相同,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5)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不予轉學。 申請流程: 1、小學轉學由各學校直接受理。學校接收轉入后,將學生“轉學信息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由學校統一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蓋章確認。 2、區教育局審核同意轉學,并蓋章確認后,學校方可在學籍管理平臺發起轉學異動。 轉學申請地點及電話: 上海市普陀區行政服務中心(同普路602號,瀘定路口); 62601510(非現場受理期間)、22234526(現場受理期間) 寶山區 轉學對象: 1、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轉入本區: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一年內從外區縣遷入的;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的; (3)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具體安置學校將視轉入地學校學額情況作統籌安排。 2、非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本區有空余學額的學校: (1)家長一方是本區戶口,學生同時在本區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2)本區人才引進人員(或積分達標人員)子女; (3)港、澳、臺華僑子女需在本區購房; (4)外籍兒童需在本區購房; (5)一年內購買本區內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區上海市居住證并且該家長一年內累計繳納6個月社保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2)同一學區及相鄰學校原則上不予轉學; (3)本區學生原放棄公辦學校學位,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現想轉回公辦的,在學段內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4)從外區有寄宿條件的民辦轉公辦原則上不予轉學。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申請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申請流程: 本市范圍內申請轉學的學生,家長先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并由轉出學校在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系統中打印轉學申請表并蓋章,家長持該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由轉入學校在系統中完成網上轉學。 申請轉入本市的非本市學生,由其家長攜帶申請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在當地就讀的全國學籍號及學籍狀態,由轉入由學校在系統中完成網上轉學。 徐匯區 轉學對象: 1)全家跨區縣或跨省市遷居至本區;并已辦好全家戶口申報手續 2)上海知青子女回滬戶口至本區;并已辦好全家戶口申報手續 3)持有居住地為徐匯區的上海市藍印戶口,持有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在徐匯區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編號為“CW9 … …”)及特殊情況。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一般在學期開學前一周(詳見當年轉學須知) 小學生轉學查詢電話: 54361541*8103 楊浦區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與結束前一周內(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為每年7月初或8月底) 辦理機構,楊浦區初中、小學招生辦公室(長嶺路50號) 電話:65044272(招生辦)楊老師、劉老師 黃浦區 轉學對象: 黃浦區戶籍的適齡學生。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鳳陽路152號 中學轉學咨詢電話:63271614 小學轉學咨詢電話:53078139 閔行區 轉學對象: 全家遷居(本市遷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遷回本區;本區遷往外區縣、或外區縣遷回本區),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高中學生申請回本區就讀,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經測試后,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落實,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本市范圍內的高中學生一般不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轉學申請時間及地點: 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第一周。 1.部門:閔行區教育考試中心(學籍管理辦)及各中小學校 2.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滬光路120號 3.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4.聯系電話:34972601 松江區 轉學對象: 符合松江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中小學學生。 轉學安置原則: 1、轉入五所街道學校:在各學校各年級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按附件1要求安置。 2、轉入各鄉鎮學校:在各學校各年級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區域內統籌安置。 有關規定: 1、各學段起始年級(一年級、六年級、高一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各學段畢業年級(五年級、九年級、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學生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2、所屬同一街道(鄉鎮)的公辦學校之間不予轉學。 金山區 轉學對象: (一)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二)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三)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五)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申請時間: 申請轉學手續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后5個工作日。 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崇明區 轉學對象: 全家戶口遷移,其他特殊原因 申請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教育局基教科 59613558 辦理地址:崇明縣新崇北路308號303 辦理時間:開學前后一周內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5月1日——10月1日),或13:00——17:00(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1日) 青浦區 轉學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 學生為本市戶籍遷移至本區的; 2) 學生戶籍從其他省市或境外遷入本區的; 3) 在其他省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就讀的; 4) 本市戶籍學生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須持有房屋產權證); 5)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須滿足當年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不予批準的情形: 1)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2)本市范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 今天就為大家總結到這里,如果有問題可以后臺私信給指導君,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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