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婦女忌懷孕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489次 |
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是一種病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自體免疫性疾病。SLE是結締組織中最常見的疾病,80%為女性,多在20~40歲發病,約60%~90%的病人伴有狼瘡性腎炎及心肺異常。由于廣泛的結締組織發生黏液性水腫和纖維蛋白樣變性,故對孕婦、胚胎、胎兒、新生兒均有一定影響,但最重要的是對孕婦的影響,使病情加重惡化,危及生命。 患有SLE病的孕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發生率高達25%。孕婦發生自然流產率可達10%,胚胎死亡率可達12%。早產率高達22%。 如果是在紅斑狼瘡活動期懷孕,則有50%以上的孕婦病情會惡化,出現腎功能衰竭及狼瘡性胸水和心包填塞等危重情況。 婦女患SLE,不論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緩解,都不宜懷孕。如果懷孕早期患SLE,可進行人工流產,這對SLE患者來說,是一種預防性和安全措施。如果懷孕已超過5個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適于人工流產者,同時癥狀又逐漸加劇,應立即適當增加強的松的劑量,控制病情,以防止孕婦內臟受到侵害,避免病情惡化。 本文摘自《懷孕安產知識百科》,由北京中山響沙圖書發行中心授權搖籃網發表,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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